交通事故銷案程序是什麼

交通事故銷案程序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銷案程序是什麼

交通事故不需要專門去銷案的,交警部門有時間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門進行調解,交警就可以撤案。

交通事故報案材料

1、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

2、開車到保險公司;

3、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

二、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第一,一般賠償責任劃分原則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1、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第二,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賠償責任劃分原則

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無交強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處理的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報警,這個時候報警了警察就會盡快的趕到現場,然後對這個案件進行責任的劃分,這個時候事故的責任一旦劃分了,那麼就需要承擔對應的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