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酒駕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酒駕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醉酒駕駛會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對於犯罪分子,一般是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刑期在6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無證醉酒駕駛怎麼處罰

1、酒駕處罰標準: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無證駕駛處罰標準: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

酒駕的危險人員如對公民造成傷害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我國的交通部門還應積極的追究這類人員的刑事責任,進行相應的處罰。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這類駕駛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確保我國的交通道路安全,進行相應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