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撞可以要租車費嗎?

一、車被撞可以要租車費嗎?

車被撞可以要租車費嗎?

車被撞可以要租車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四)項:“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在交通事故中,事故無責任方在車輛修理期間期間,花費的租車費是可以向肇事方要求支付的,但要求的金額不宜過高。

二、交通事故無責方如何索賠

責任以交通事故認定書爲準,無責方可以起訴索賠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3、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注意:現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才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6、判決。同意裁判裁定,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的一些索賠的規定並不是特別瞭解,所以在這裏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就需要積極的向有關的部門來主張一些索賠,其中包括租車費用也是可以索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