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員如何證明不知情逃逸?

一、駕駛人員如何證明不知情逃逸?

駕駛人員如何證明不知情逃逸?

駕駛人員證明不知情逃逸的,可以從自己與他人的交流記錄中認定,也可以提交不知情的音頻或者視頻材料來進行辦理。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爲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二、構成交通事故逃逸的行爲

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爲可以認定爲交通事故逃逸行爲,並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駕駛人員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情況來對是否構成逃逸行爲進行認定,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是需要由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後認定的,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造成的後果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