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吸毒被處罰了還能開車嗎

一、一般吸毒被處罰了還能開車嗎?

一般吸毒被處罰了還能開車嗎

吸毒被處罰以後是不能繼續開車的。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六)被查獲有吸食毒品、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爲,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如該吸毒人員符合上述規定,要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如該吸毒人員屬於該規定以外的情形,由交警部門會同禁毒部門進行覈查。

二、容留他人吸毒兩次怎麼處罰?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1、所謂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爲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爲。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爲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

2、《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爲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三、利用未成年運輸毒品按照什麼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以運輸毒品罪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利用未成年運輸毒品會按照運輸毒品罪進行處罰。不管運輸多少毒品,都會按照毒品罪進行處罰,包括製造毒品和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行爲。如果走私和販賣毒品一千克以上,則會被判處十五年的有期徒刑,並且判處相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