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重傷和輕傷是如何鑑定的?

交通事故中重傷和輕傷是如何鑑定的?

一、交通事故中重傷和輕傷是如何鑑定的

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申請一般有兩種方式:

1、要求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鑑定的介紹信,按介紹信上寫明的鑑定機構去鑑定,這種方式便捷和有效,對方即使有異議也沒有用。

2、自己聯繫鑑定機構,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鑑定中心,你自己去鑑定,這樣的話,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鑑定的請求。(注:一般採用第一種方式)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申請

到處理你交通事故的部門遞傷殘鑑定申請書,憑申請書獲取此交管部門的相關法律文書,拿此文書(一定是簽字蓋印的)到指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鑑定。

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應該攜帶的材料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爲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發生交通事故是不幸的,但是生活還是要繼續的,接下來最有意義的事情,就是處理這件事。交通事故不僅僅是賠償醫療費,還要根據傷情賠償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費和營養費。不過每一項都不是空口無憑賠償的,需要有發票或者是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