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人傷傷殘最高等級是什麼?
一級是最嚴重的,屬於最高的。
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牀;
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爲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
第十三條 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應於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
交通事故有時不僅只是會導致他人的人身受到損害需要住院治療,嚴重的情形還會導致他人傷殘,傷殘等級的不同,受害人可以拿到的賠償金也是不同的,一般來說,賠償金的多少與等級相當,得到越多,說明身體恢復健康的可能性也就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