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隊調解有檔案嗎

交通事故交警隊調解有檔案嗎

一、在一般交通事故中,事故雙方有權利要求交通隊進行調解:

收到交通事故書面確認書之後,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對事故的責任確定和賠償標準一致希望交警部門調解的,可以在十日內,書面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調解申請。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確定交通事故責任和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並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之間解決糾紛一定要經過的程序,要不要由交警部門調節這個要由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

2.調解由交警部門的辦案人員主持進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責任範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應當在交警部門辦案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規定。在調解過程中,應當商量好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賠償金額。

3.調解達成的協議很容易實施。調解賠償基於當事人的意願,所以當事人雙方更容易接受,會使調解協議的實施相對順利也可以促進當事人雙方的團結。調解協議沒有法律強制力,只依賴於雙方自不自覺。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履行職責,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在進行訴訟之前是不會要求必須經過交警調解的,事故雙方可以要求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交警調解中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交通事故屬於民事糾紛,是不會計入個人檔案的。

只有涉及刑事案件,經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才記錄在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發佈關於建立刑事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對刑事人員資訊進行適當登記和有效管理,不僅有助於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和利用刑事人員資訊,及時制定和調整刑事等公共政策,完善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有效預防和控制犯罪,維護社會秩序,還有助於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並促進他們順利重新融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