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定義是什麼

一般交通事故定義是什麼

交通事故,是我們在日常新聞生活經常看到的,交通事故的發生會危及財物甚至生命的安全。那麼,什麼是交通事故呢?交通事故的定義是什麼?滿足交通事故的要素有哪些呢?今天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供您閱讀。

一般交通事故定義是什麼

在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所稱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爲(以下簡稱違章行爲)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對交通事故所下定義是: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所發生的意料不到的有害的或危險的事件。這些有害的或危險的事件妨礙着交通行爲的完成,其原因常常是由於不安全的行動或不安全的因素,或者是二者的結合所造成的。

日本對交通事故的定義是:由於車輛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傷或物的損壞,在道路交通中稱爲交通事故。

從以上定義中可以看出,構成交通事故具備6個缺一不可的要素:

1.道路

各國對道路的定義在交通法規上都有明確規定。我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衚衕(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日本的道路法中對道路的定義是:“道路是供一般交通用的道路,即高速公路、國道、府縣道以及市鎮村道。與道路成爲一體的橋樑、隧道、輪渡設施以及作爲道路用的電梯等統統包括在‘道路’中作爲道路的附屬設施”。這裏確指的是公用的道路,不包括廠區、校園、礦區、庭院的道路。同時應以事態發生時車輛所在的位置來判定。

2.車輛

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自己在走路過程中發生意外、造成傷亡不屬於交通事故。

3.在運動中

即定義中所說的行駛或停放過程中,這裏所說的停放過程,應理解爲交通單元的停車過程,而交通單元之間的靜止狀態停放所發生的事故(如停車後裝卸貨物時發生的傷亡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停在路邊的車輛,被過往車輛碰撞發生事故,由於對方車輛處在運動中,因而也是交通事故,所以關鍵是車輛是否運動。

4.發生事態

即發生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如果未發生上述事態,而是由於行人或旅客因其他原因(如心臟病發作)而造成的死亡不屬於交通事故。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的過失

即所造成的事態不是因爲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地震、颱風、山崩、泥石流、雪崩等。利用交通工具自殺也不屬於交通事故。

6.有後果

即要有人、畜傷亡或車物損壞的後果,沒有後果的不算交通事故。

以上6個要素和一定的違章行爲可作爲鑑別是否屬交通事故的依據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交通事故的定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交通事故是指因機動車違章行爲而帶來的事故,必須有在運動中的車輛、發生事態、造成後果等因素。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我們有專業的律師能爲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