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出院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出院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出院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不肯出院可以拒付醫藥費,讓對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院的判決賠償。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在醫院治療完成後不出院,承擔醫療費的車主可以不再支付醫療費,醫療費讓他們自己解決。如果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承擔費用就更多了。

發生交通事故,司機首先要立即報案,包括交警報案和保險報案,以便日後事故責任認定和保險理賠,現實中有些傷者借事故借題發揮,意欲獲得超額賠償,因此,肇事者在和傷者調解時,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爭取調解結果能獲得保險公司認可並簽字,若無法調解,讓傷者到法院起訴,對於治療痊癒的傷者主張掛牀的誤工費等,肇事者可以在訴訟中請求法院調查取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交通事故糾紛怎麼處理

1、凡在本市道路上發生的僅造成車輛物品損失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無爭議的,可私自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現場。

2、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自行處理現場的,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1)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前,當事人應記清對方的姓名、單位、車種、車號。

(2)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後,由肇事方寫明事故事實,經雙方簽字後,交給受害方。

(3)雙方交換駕駛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4)當事雙方應在2小時之內(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小時),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共同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時報案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3、對於損失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處理現場後,當事雙方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處理現場前肇事方寫明的交通事故事實認定責任。

4、發生碰撞固定物的單方交通事故時,當事駕駛員或有關人員應立即報案,並將車輛移至路邊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處理。

5、對當事人按規定自行處理現場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事故處理簡易程序辦理結案手續,不再受理此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經濟賠償只調解1次。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第三十四條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