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是否計算誤工費?

交通事故死亡是否計算誤工費?

一、交通事故死亡是否計算誤工費?

1、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於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2、無固定收入的:按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來計算,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3、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可以按照相通、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來計算。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爲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數據,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因爲有一部分交通事故當中的被撞者是在送往醫院後經治療了一段時間纔去世的,所以也會產生直接的醫療費和誤工費,因此死亡後有沒有誤工費要根據當時死亡的時間來確定的。如果是住院治療了一段時間以後纔去世的,那誤工費的賠償時間是從侵權行爲開始到當事人死亡之時截至。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理

要看事故認定書,死者和肇事者的責任大小。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標準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有可能因此耽誤了自己的工作,這時候可以要求進行誤工費的賠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誤工費的計算的時候,要及時的出具相關的證明,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