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輕傷一級賠償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輕傷一級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輕傷一級賠償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輕傷一級賠償規定是殘疾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進行:

城鎮標準:其計算方法是,城鎮當地收入×20×100%=651974元

農村標準:其計算方法是,農村當地收入×20×100%=233386元

輕傷一級屬於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罪中的輕傷,處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一級,量刑標準其準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選一年半左右,結合其他量刑情節,增減刑罰。

刑法條文: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輕傷是確定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標準,不是賠償參考等級。一般的傷害案件賠償包括了:

醫療費——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鑑定。

誤工費——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於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於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徵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爲據。

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交通費——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牀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於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二、營養費

法醫鑑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爲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

另外做個傷殘鑑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幾級傷殘,不同的傷殘等級有不同的傷殘賠償金的標準。如果構成傷殘的,殘疾用具費也需要傷人一方承擔。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是因爲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到傷害的話,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進行刑事責任的承擔的,如果說是故意或者是其他方面違反交通規則的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進行刑事責任承擔,但不管怎麼樣來講民事賠償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