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方法有哪些?

雙方商討賠償金額,直接支付。在賠償糾紛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親屬可以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之外同時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與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是並列的賠償項目。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主要根據以下因素加以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參照整個民事領域的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確定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並結合現有的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作出以下考慮因素,僅供參考:

(1)受害人死亡的,對死亡者本人予以賠償1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爲參酌因素,直接計算10倍;對死亡者近親屬予以賠償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應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大小因素進行計算扣除,即對不滿16週歲的,年齡每減少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於5倍;對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於5倍。

(2)受害人致殘疾的,首先對傷殘者之殘疾確定賠償數額上限,即從傷殘之日起予以計算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殘疾賠償金,該殘疾賠償金不依受害人年齡爲參酌因素,然後採用以司法鑑定方式評定受害人的傷殘等級或喪失勞動能力等級(按十個等級計算);最後依據該不同等級,在上述計算所得賠償上限範圍內,確定受害人可能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基本檔次。

(3)對於未達殘疾程度的受害人給予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可以司法鑑定方式評定輕傷、重傷標準來劃分等級。輕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確定爲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重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爲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費的35倍。

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支付,一般來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全部給付,另一種是每年給付相當的金額,也稱年金制。一般來說一次全部給付較爲合理,因爲在年金制的情況下,給付過程有時延續十幾年之久,在這期間如果加害人失蹤、喪失收入來源或死亡而又無遺產時,受害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

我國對於精神損失的相關賠償並沒有明確的相關規定,一般來看是根據受害者的具體受傷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是受傷者的話可能會比較嚴重,如果受害者死亡的話,針對於對家屬的賠償可能會比較輕一點,但是一般是以20倍到35倍的當地生活平均費用來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