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賠償協議怎麼寫,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車輛賠償協議怎麼寫,賠償標準是什麼?

在一場交通事故中可能不會存在人員的損傷,但是最爲明顯的,便是車輛的損傷了。當然,不管是人員損傷還是車輛損傷,都會涉及到賠償的問題。那麼交通事故車輛賠償協議怎麼寫?賠償標準是什麼?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車輛賠償協議怎麼寫?

交通事故車輛賠償協議書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繫電話: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繫電話:

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雙方責任:

年 月 日 時 分,甲方 駕駛的 與乙方 駕駛的 在 路段發生相撞導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 受傷,車輛損害。經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大隊第 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負 責任。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 自願賠償給乙方 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 元(包括已經支付的 元)。

2、第一項的損失賠償包括車輛損失賠償。

3、本協議簽定時,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所剩餘的 元。

4、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

5、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按印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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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地點

天氣

當事人姓名

駕駛證號及身份證住址

機動車牌號

車型

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

a:

b:

事故形態:

a駕駛上述車輛,沿出事路段由 向 行駛, b駕駛上述車輛,沿出事路段由 向 行駛,

因,致使a車 部位與b車

部位相撞,造成車物損壞的交通事故.

協議賠償數額及處理方式:

1、不需要保險理賠的,由 方當場賠償 方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元( : )完結此案.

2、事故各方需要辦理保險索賠的,立即向保險公司電話報案,並持本《協議書》按照保險公司的指引,馬上或在保險公司約定的時間內,共同到就近的交通事故保險快速理賠服務中心服務點辦理定損等理賠事宜.

當事人簽名a: 當事人簽名b: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備註:

1、本協議書適用於快處快賠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謂適用於快處快賠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沒有人員傷亡,過失造成機動車輕微碰凹,刮花,機件損壞等損失,且當事人對事實和成因無爭議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騙取錢財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發生適用於快處快賠的道路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應當立即將車輛移至安全和不影響交通的地點,互相查驗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保險憑證後,根據事故基本事實如實填寫本《協議書》,自行協商事故損害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當事人故意填寫虛假資訊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交通事故車輛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害賠償

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爲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爲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二)間接損失賠償

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 通常 包括停運損失、 貶值損失等。對交通事故中被損壞的車輛的停運損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 中規定,如果受害車輛與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 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賠償。關於貶值損失賠償。侵權賠償應當以賠償全部損失爲原則。事故車輛雖已修復,但車輛的安全性、駕駛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貶值車輛應由車損評估機構進行貶值評估,確定事故受損修復後的貶值程度進行評價。

交通事故車輛賠償協議的撰寫在具體操作中其具體的要求和規範,在協議書中,我們需要列明具體事故中涉及到的車輛以及其拍照號碼,需要列明車主的相關資訊,需要將具體交通事故的前因後果寫清楚,需要列明賠償的具體標準和金額等數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淮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