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傷人誤工費怎麼算?

交通事故受傷人誤工費怎麼算?

一、交通事故受傷人誤工費怎麼算?

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診治以恢復健康,以及當事人的相關親屬需要參加交通事故的處理,無法正常參加工作或者從事日常的經營活動,因此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負有責任的一方按照標準對該項減少的收入給予的賠償。誤工費的發生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應當予以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賠償怎麼辦

1、首先去工商局(注意對方投保公司是登記在市局還是省局)企業資訊科。

2、去開具事故認定書的交警支隊憑事故責任認定書拉出對方車主、駕駛員的資訊(不需要蓋章)。

3、到地方法院,起訴。

4、回家等着。一般過幾天,法院會給雙方各打幾個電話,試圖調解,如果對方就是個無賴,不肯調解,調解無效,等開庭。

5、在這個等待過程中,法院會和保險公司溝通,一般保險公司如果不願意進入開庭環節,會讓法院開一個協助辦理函,把複印的材料蓋上章以後郵寄給對方保險公司專門處理訴訟問題的人,對方收到以後,會把錢打到法院,之後法院通知拿錢。

6、過兩天,會收到一張法院法律文書特快專遞,也就是一份民事訴訟裁決書,內容大致就是什麼案子,保險公司已經賠付,原告撤訴之類的,其實就是法院爲此案劃上一個句號,走一個法律形式。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若是受害者是某個單位的職員,或者是自由職業者,因爲受傷需要治療的原因,不能透過勞動獲得經濟收入的,此時就可以提出獲得誤工費的賠償請求的。此時受害者若是不能提供相關的作證證據,肇事方可以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