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誤工費司法解釋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誤工費司法解釋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誤工費司法解釋有哪些

依據我國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通事故中誤工費的計算是依據誤工時間和收入情況兩個因素確定的,誤工時間由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1、由於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被排除在複覈範圍之外,因此,在實踐過程中出現利用簡易程序處理人情案件的情況。一經適用簡易程序,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符的當事人無法透過複覈進行救濟。在這種情況下,該事故是否屬於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就成爲重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只有在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財產損失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才能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如果超範圍適用簡易程序,則該交通事故認定書因製作程序違法而失去證據的效力。

2、實踐中,一方當事人可以利用提起訴訟的程序技巧來終止可能引起對其不利的複覈程序。一方當事人一旦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複覈程序就會依法終止,而原事故認定書就會被作爲法院審理案件的證據供合議庭參考,使得申請人複覈權利變成一紙空文。此種情況,應在庭審過程中,向法庭說明一起啓動複覈程序以及複覈程序終止的原因,以此來降低原事故認定書的證明效力。

誤工費的司法解釋在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上有着重要的意義,只要自己確實符合有關條例問題的解決就可以獲得直接法律保障,有關部門的司法介入就是在司法解釋上進行的,依據是自己法律手段維護的關鍵,所以自己需要理性的運用,進而獲得賠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