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損害應該找誰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損害應該找誰賠償

交通事故中要是實際造成了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害的話,那作爲受害的一方,其實是可以要求進行賠償的。不過此時索賠的對象,可能就不太好確定了。那到底發生交通事故損害應該找誰賠償呢?本站小編區分不同的情況,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發生交通事故損害應該找誰賠償

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麼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於違章行爲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3、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戶,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並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視爲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二、共享汽車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司機都要承擔責任,除非是汽車本身存在故障,纔是平臺的問題。

更詳細來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爲兩種,即事故責任和合同責任。事故責任由開車的人負責,合同責任則看雙方簽訂合同的約定。而共享汽車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要一個統一的標準,即汽車租賃是屬於資訊租賃還是物質租賃。

如果說平臺僅僅是提供資訊服務,那麼平臺只承擔資訊的責任;如果說平臺是出租人,那麼就要承擔其他更多的責任。

“共享汽車”在面臨交通事故時,需要區分是雙方駕駛員責任還是汽車本身瑕疵帶來的產品責任:

前者只需依照現有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規範進行歸責即可;

而後者所產生的產品責任則可以訴諸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侵權責任法等,平臺自身的“免責條款”不能免除此類法定責任。

可以就自己的損失要求進行賠償,不過此時確定賠償的主體就是比較麻煩的了。要是駕駛人員就是車主的話都還好,若出現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如借車駕駛,那此時原則上是由實際的駕駛人員作出賠償,但要是車主對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話,也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