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多久

根據規定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多久

一、根據規定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多久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三年。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

2、對於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後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3、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並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5、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自實際發生後起算。

7、侵權人、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確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8、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的特徵

1、訴訟時效屬於消滅時效

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這時,權利人雖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除有延長時效的正當理由外,一般難於勝訴,即訴訟時效消滅了權利人的勝訴權。

2、訴訟時效屆滿並不消滅實體權利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如自願履行義務,權利人仍有權受領,此時,義務人不得以不知時效期間屆滿爲理由而要求返還。因爲權利人的實體權利不因時效屆滿而消滅。

3、訴訟時效屬於強制性的規定

訴訟時效及其具體內容必須由國家法律作出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如果當事人之間訂有關於訴訟時效期間的縮短、延長,以及預先放棄時效"利益的協議,則這種協議無效。這是因爲時效制度具有強制性,當事人必須遵守。

如果當事人想要透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的話,一般是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訴訟時效最長的時間是不能夠超過20年,而對於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的時間。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將不再受到法院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