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拒絕賠償,律師代理後提起訴訟最終獲賠18萬餘元

案情簡介: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拒絕賠償,律師代理後提起訴訟最終獲賠18萬餘元

2018年10月5日,被告徐某某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與原告陳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相碰撞,造成原告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門依法對此次交通事故作出了事故認定,認定被告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原告受傷後,隨即被送往東鄉區人民醫院進行治療,於2018年10月26日出院。後經江西羣星司法鑑定中心於2019年1月30日依法作出贛羣星司鑑中心[2019]殘鑑字第15號《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原告受傷構成傷殘九級,後續醫療費用爲10000元,誤工期180日,護理期90日,營養期90日(包含住院天數)。但被告墊付了幾千元醫療費後便拒絕賠償原告的損失,原告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律師介入後,考慮到被告的家庭經濟情況,多次和原、被告雙方及主審法官溝通,希望能夠促成調解。但終因兩方差距太大,沒能調解成功。庭審中,被告對原告的傷情申請了重新鑑定,但重新鑑定的結果維持了之前的傷殘等級認定;被告認爲劃分責任不當,應按同等責任劃分,但沒有提出有力的理由;被告主張應適用農村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但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在受傷前穩定居住在城鎮。經過兩次開庭,法院最後判決支援了原告的訴請,原告最終獲賠18萬餘元。

律師點評:

因原告是農村戶口,本案爭議最大的即原告的傷殘賠償金能否適用城鎮標準。本律師接受委託後,經過分析預想到這個問題,圍繞這個爭議焦點收集、提交了大量充分有效的證據,形成了完成的證據鏈,最終獲得了法院的支援。

律師建議:

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應在第一時間報警,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如果雙方協商解決不了,可以委託律師代理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