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範本怎麼寫?

水上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範本怎麼寫?

交通事故不僅在城市道路上會發生,水面上也會有交通事故,對於交通事故法律有了相關的規定以及要求,對於水上交通事故也是有着相關規定,當發生了事故,就會涉及到了賠償的問題,那麼水上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應該怎麼寫呢?本站小編爲大家簡單解答一下。

一、水上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

水上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

甲方(賠償人): 乙方(被賠償人):

(身份證)

(身份證)

(身份證)

(身份證)

(身份證)

事故時間: 號輪與 號輪在九江長江大橋下游1300m左右發生碰撞,造成 號輪船員向德清(“家庭住址”;身份證號)落水。經多方打撈未果,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宣佈其事實上死亡。“認定時間”經九江新港海事處認定:在此次水上交通事故中, 號輪負主要責任, 號輪負次要責任。經事故雙方責任人進行協商一致,依據《安徽省水上交通事故處理條例》達成以下賠償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共計人民幣肆拾柒萬元整(¥:元)。

二、以上賠償金內容(含):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誤工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打撈費、住宿費等乙方所主張的一切權利和費用。

三、此次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船舶修理,甲乙雙方各自負責。

四、以上款項一次性支付後,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乙方簽字蓋章後,等同認可放棄一切主張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人民法院,政府和勞動部門的權利。

五、雙方再無任何其它爭議和主張。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交有關部門備案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人:簽約代表人:

蓋章:蓋章: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二、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簡易程序規定

《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條 爲依法、便民和高效地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事故各當事方書面申請、海事管理機構認定,案情簡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的水上交通小事故(以下簡稱“小事故”),適用本規定開展調查處理工作,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涉及載客類、危險品運輸、國際航行船舶、外國籍船舶的事故;

(二)任一當事方在結案前對簡易程序適用性有異議的事故;

(三)發現船舶、船員存在假證、無證等嚴重違章行爲的事故;

(四)海事管理機構認爲事故具有廣泛吸取教訓意義的事故;

(五)海事管理機構認爲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調查處理的事故。

前款所稱的小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交通運輸部頒佈的《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海事調查人員開展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人數不得少於2人,且至少有1人應持有海事調查官證書。

第四條 海事管理機構執行簡易程序應遵守如下工作流程:

(一)當事人申請。

各當事人向有事故管轄權的海事管理機構遞交授權人簽名的《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簡易程序申請書》(見附件1)。

(二)評估簡易程序適用性。

海事管理機構應派員對當事船舶和事故現場採取勘視、檢查、測量、拍照、錄像等法律允許的方式進行現場勘查,完成水上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記錄,初步確認事故經過和核實事故損失,評估是否適用簡易程序。

(三)啓動簡易程序。

如適用簡易程序,應書面(見附件2)告知啓動簡易程序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收集證據。

適用簡易程序的小事故,海事調查人員可以根據事故情況詢問當事人及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事故發生情況,並作相關記錄。

當事人應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供船舶、浮動設施及有關設備、人員的證書複印件,相關文書、日誌、記錄簿複印件及電子助導航儀器、設備相關記錄備份。

(五)製作結論書。

詢問、記錄完畢,相關文書、證據備份後,海事調查人員應制作《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結論書》(見附件3),由當事人簽字確認,作爲事故認定的證據。

屬內河交通事故的,以《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結論書》代替《內河交通事故調查結論書》送達當事人。

第五條 適用簡易程序的事故,結案以事故當事人在《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結論書》簽字爲準,不適用《水上交通事故調查結案管理規定》(海安全[2007]324號)。

第六條 爲保證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客觀、公正進行,海事管理機構應按規定做好相關證據的儲存工作。

第七條 執行簡易程序的事故調查應在接到各當事方遞交的《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簡易程序申請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經上級海事管理機構批准後,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

第八條 海事調查人員經評估認爲不適用簡易程序,或在執行簡易程序過程中,發現所調查的事故超過小事故等級或具備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的規定,應終止適用簡易程序,按規定程序進行調查處理,並書面告知事故當事人。

第九條 當事人共同申請調解的,海事調查人員應當場進行調解,並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調解不成或當事人不執行調解結果的,當事人還可以向海事仲裁中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對海事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海事管理機構應按規定程序簽發海事安全管理建議。

第十一條 對事故調查中發現的事故當事人違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海事管理機構應按照海事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 適用簡易程序調查的事故,各海事局應做好其報告、統計、分析等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水上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範本,當在水上發生交通事故時,所有有關賠償的事項,都必須要在協議書上寫清楚,符合法律的規定,雙方簽署後必須要按照上面的規定要求履行,如果有沒有履行的情況,另一方可以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煙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