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門診誤工證明應該怎麼寫

一、交通門診誤工證明應該怎麼寫

交通門診誤工證明應該怎麼寫

某某是本單位職工。其因交通事故受傷,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本單位請假,未出勤。某某每月工資爲 元,因其系請事假,根據本單位的相關規定,對其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予支付。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說明;

1、格式內容僅供參考,出具本證明的單位應帶附帶提供該單位的主體身份證明(營業執照);

2、誤工費不是收入,是指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3、如果月收入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徵點3500元,應當提交納稅證明。

二、交通事故誤工費的範圍

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傷者本人治療創傷造成誤工發生的費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損害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發生的誤工費用;二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屬或委託代理人由於需要參與處理交通事故誤工造成經濟減少的費用,包括死者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期間的費用。

當事人的誤工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爲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在計算誤工費時,還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因交通事故受到損傷,但只需要進行門診治療,對勞動、工作沒有影響的,不予賠償誤工費;第二,應當明確損傷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或在調解處理前已經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的誤工時間;第三,應考慮傷者原來的勞動能力強度,此次損傷是否降低了勞動能力。如果傷者原有勞動能力並不是很高,誤工費的賠償應適當降低。因爲誤工費是可得利益的損失,所以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計算。

根據可得利益損失的原理,在某些情況下受害人就醫治療或者休養期間如果沒有因此減少收入則不予賠償,比如教師在寒暑假期間遭遇車禍受傷並不影響其收入,因爲如果賠償的話與填補受害人實際損失原則相悖。但如果受害人能夠證明除了正常工資之外還應該獲得其他收入,則應當予以賠償,比如遇到車禍的教師在假期給其他學生培訓補課應得的收入就應當予以賠償。

那麼受害人如果是沒有收入的人員,比如家庭主婦,是否應當賠償誤工費?應當參照一般家庭服務人員或者護工的平均工資進行賠償。因爲家庭主婦照顧家庭的勞動也有其價值,只是因爲該價值是隱形的,容易被人忽視。對家庭主婦進行誤工費賠償也符合《婚姻法》的精神。《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由此可見,《婚姻法》承認家庭婦女的勞動價值。

這類人員的誤工費用,應按照自身的實際工資和補助進行索賠。如沒有固定工作的,可以根據上一年的收入總和除以12個月進行辦理。相關的交通部門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這類交通案件的駕駛者進行賠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