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交強險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誤工費交強險賠償標準是什麼?

誤工費交強險賠償標準是什麼?

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它包括兩部分,一是傷者本人治療創傷造成誤工發生的費用,二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屬或委託代理人來隊處理交通事故誤工造成經濟減少的費用,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憑定傷殘的前一日,傷殘評定時機: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GB18667-2002)的有關規定確定。

其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強險誤工費的起算時間怎麼確定

按照規定來說,誤工費的起始時間應該是從發生事故受害者不能工作的前一天開始算起,按照醫院所提供的相關診斷證明來確定耽誤工作的時間長度,從而計算出所需要賠付的金額。通常受害人的收入應該是由他本人自己來出具,比如說可以找公司的人事部門來提供他的工資水平,如果確實由於某些原因導致當事人在治療期間沒有辦法提供準確的工資證明,那麼就需要按照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計算。當然也有一些人並沒有固定工作,屬於是自由職業者,那麼他的收入情況可以按照他在最近3年的收入進行一下評價,按照這個平均值來計算賠償的金額。

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當由事故責任方對傷員補償誤工費,相關標準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根據工資收入的減少情況來計算,所以對工資收入高的傷員來說需要支付更多的誤工費的,反之則需要支付少量的誤工費用即可,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