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
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受害人死亡的,還要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1、醫療費,包括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等。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住宿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5、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爲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結合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計算。8、殘疾輔助器具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10、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1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