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嗎?

實習期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嗎?

一、實習期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嗎?

實習期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因爲不管是在設計期還是在其他的期限內,只要繳納了保險的費用,那麼保險公司就承擔起一定的理賠的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需要出示的相關證據

(一)交通費:需要票據。出事故當天的第一張出租車費用,或者搶救車費用,可以報,其他都是公共汽車費用,纔可以報。

(二)營養費:根據醫囑或鑑定意見可以適當賠償營養費用

(三)誤工費用,需要醫生的病假單,公司的誤工證明,公司的工資單,稅單(如果退休了,領取退休工資,無誤工費用)。

(四)護理和伙食費用,需要醫院方的證明

(五)第二次醫療費用:需要醫院方的證明,已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

(六)醫藥費用:醫院的發票扣除不屬於醫保範圍及不合理的用藥費用,(進口藥費基本都被剔除)

(七)傷殘費用:需要做傷殘鑑定,由司法鑑定機構確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家都知道學生駕駛技能完畢之後,他是存在着實習期限的,在這個實習期限的過程當中也是需要繳納交強險,這樣的話爲自己購買一份保障,如果在這期間發生一些交通事故,那麼後續賠償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