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是什麼?

陝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是什麼?

由於駕駛員疏忽、法律意識淡薄,近幾年我國經常會出現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大交通事故,顧名思義就是事故造成了更加嚴重的危害,在社會上產生了更加嚴重的影響。在陝西也發生過,那麼陝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什麼呢?本站的小編爲您仔細分析。

一、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爲,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爲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

陝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是什麼? 第2張

二、什麼是特大交通事故?

根據《公安部關於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爲4類,其中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三、涉事人的責任分析

司機由於疲勞駕駛,造成了該重大事故的發生,司機所在運輸公司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運輸公司違約:旅客和長途客車運輸公司存在合同法律關係,旅客購票上車,屬於運輸合同成立並生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運輸公司要負責每位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運輸途中發生事故,運輸公司要承擔旅客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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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機職務侵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司機是運輸公司的僱員,開車是職務行爲,司機的嚴重過錯造成了旅客的死、傷嚴重後果,所以,應該由運輸公司承擔旅客傷、亡的民事賠償責任。我國法律關於違約之訴和侵權之訴,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兩種救濟方法不能並存。另外,違約之訴,沒有精神損害賠償,但是侵權之訴,受害人和家屬可以追加精神損害賠償。另外如果運輸公司已經繳納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旅客意外傷害險等,保險公司應該優先在保險責任範圍內承擔保險責任。

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率急劇上升,應該足以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陝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給我們敲醒了警鐘,事故的原因不僅包括客車司機疲勞駕駛、汽車裝載物中可燃物多但是防火設備不齊全,另外一個就是乘客在事故發生後由於緊張,沒有辦法進行自救等原因。因此要提醒的是客車司機一定要禁止疲勞駕駛,開長途時一定要在休息站適當的休息以緩解疲勞,預防事故的發生,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洛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