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交通事故生活費要哪些證據

證明交通事故生活費要哪些證據

1、喪失勞動能力的情形:

(1)女55歲以上或者男60歲以上;

(2)傷殘的需殘疾人證或公安機關、村委證明。

2、無生活來源情形:

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居委會、村委會證明。

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與受害人的傷殘程度關係密切,但不是必然對應的關係,因爲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都需要司法鑑定來確認。如有退休金或享有其他補助應視爲有生活來源。

3、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