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二次住院能報銷嗎?

一、交通事故醫療費能報銷嗎

車禍二次住院能報銷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一般都是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處理的,都是受害者找肇事者賠償的,因此是很難在醫療保險中報銷的,但能報銷部分醫療費用的情況有三種:

1、本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擔部分責任,本人承擔責任的醫療費用可以在醫療保險中報銷。

2、醫療費用由第三方依法承擔。第三人不繳納或者不能確定繳納人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先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在首次給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交通事故自己完整的責任,產生傷害所造成的醫療費用,因爲自己的錯,不屬於的情況下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醫療保險分支必須報銷醫療費用。

統一標準享受待遇。相同的准入條件,收費標準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根本不存在任何差別。員工門診費用可從個人帳戶扣除,由員工自行支付。

二、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門急診醫療費用:如果是在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年內(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在2000元以上。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報銷50%;派遣人員及突發事件最高報銷金額爲2萬元/年。

3、被保險人應妥善保管指定醫院門診醫藥費單據(包括下列大額收據、處方等),用於報銷醫療費用。

4、三個特殊疾病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用抗排斥藥物在門診就醫,醫療參保的二、三級醫院根據“診斷證明”,並填寫申報表的特殊疾病醫療保險,到區衛生中心審批備案。

三、關於醫療費的法律規定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了醫療費用要按照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支付憑證,並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有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與賠償的處理決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第一審法院辯論結束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需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形手術費和其他後續治療費的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實際發生後另行提起訴訟。但根據醫療證明或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發生的醫療費用一併給予補償

保險公司對醫療費用有爭議的,應當對不必要、不合理的處理承擔舉證責任。

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事故責任,被保險人事故責任的人應該認爲,儘管有賠償,但這應該屬於第二次手術只是這次事故造成,而屬於必要的操作,則保險公司應該賠償。但申請繳費時,應當注重保險限額,即,無論屬於事故責任,分幾份繳費,保險公司只能在保險限額內進行繳費。那些不付款的人將被要求向事故責任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