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私了賠償分歧大可以報案嗎?

交通事故後私了賠償分歧大可以報案嗎?

一、交通事故後私了賠償分歧大可以報案嗎?

可以進行報案的,交管部門可以透過兩種途徑來處理:

第一種途徑是推定事故責任。推定事故責任是說公安交管部門在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時,或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致使無法認定交通事故時,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證據滅失,難以確認事故責任時,對當事人應負何種交通事故責任的推定行爲。當事人因“私了”不成後再去報案,這時現場已經滅失,交管部門在接到報案後只能根據事故的損害後果,詢問當事人、證人,還可以要求當事人各方對現場的地點和碰撞時的位置進行指定,然後根據調查結果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如果雙方對事故現場描述分歧較大,交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之相關規定,根據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判定雙方承擔的責任。

第二種途徑是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適用該途徑解決交通事故糾紛一般是因爲當事人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碰撞的位置以及事故發生的原因都存在分歧,並且沒有證人加以證明,在這種情況下,公安交管部門不再適用責任推定,而是向當事人各方或各方代理人發出通知書,告知由於各方當事人沒有及時報案而導致交管部門沒有證據確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責任,各方當事人應將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交由人民法院處理和裁決。

二、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有效嗎

原、被告雙方達成的賠償協議是依法成立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該案中,原、被告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自行就交通事故賠償事宜達成協議,是對各自民事權利與訴訟權利的處分,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未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被告也未提及或主張協議的訂立存在欺詐、脅迫,或是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故該協議合法有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如果雙方選擇了私了而又後悔的那麼也是可以利用報案的方式來處理雙方的問題,但對於執法人員也只會根據雙方所訴說的情況來進行判定各自的責任,從而要求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在發生事故之後一定要選擇報案,從而按交通法的條款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