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去哪裏?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去哪裏?

通常在生活中遇到交通故的時候,後續處理會有交通事故經濟賠償,在辦理賠償事務的過程中,優先會考慮先協議解決,協議不成才會經過起訴階段,那麼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去哪裏比較好,就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去哪裏協議

1、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於交通事故賠償事項,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一致,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2、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也可以要求交通警察調解

二、交通事故由交通警察調解的相關問題

1、當事人必須共同請求調解,交通警察當場對財產損失的確定、當事人過錯及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方式等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當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拒絕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簽名的以及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當場送達當事人。

2、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調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四)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是多少?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爲十日。  

4、調解的開始期限如何確定?  

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5、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怎麼辦?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6、哪些人可以參加調解?  

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其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參加的人員。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最多應爲幾人?  

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  

7、調解應由幾名警察主持?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8、調解採取什麼方式進行?  

調解採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事故的時間應當提前公佈。  

9、調解是否允許旁聽?  

調解時允許旁聽,但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10、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1、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哪些程序?  

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客觀事實,對其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劃分各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計算,當事人對實際價值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委託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財產損失評估;  

(6)確定賠償方式。  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12、調解未達成協議當事人怎麼辦?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3、調解達成協議當事人不履行的怎麼辦?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就是關於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去哪裏協議,應該注意問題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從內容來看第一可以由人民委員調解會進行調解協商,第二個就是可以請相關交通警察人員進行調解協商。人民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協議書,具有民事合同性質,交通警察出會具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兩都都上具有法律效力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會產生合法效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