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誤工費日收入如何計算方法

交通事故誤工費日收入如何計算方法

交通事故誤工費日收入如何計算方法

日工資計算方法爲月收入除於當月天數。 根據我國國家勞動者權益的維護辦法中,企業與受聘者應在辦理入職時簽署勞動合同用來保護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同時在勞動者的工作過程中如果因工受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勞動者是有權享受誤工費的補貼待遇的。

一、誤工費日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

1、參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3日發佈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文)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爲11天。

2、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予以調整。按照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11天法定節假日。

3、日工資折算方法爲,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而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即日平均工資=(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12個月÷21.75天。

4、此種計算方法,以法定工作日折算爲基礎,有法律依據,合乎法律邏輯,也體現了法律的社會屬性,能夠充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二、相關法律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3條 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採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2項 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第50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交通事故誤工費日收入的計算方法,是根據當事人從受傷日開始,一直到工傷鑑定完成的時間,這其中的時間都是屬於因傷耽誤的誤工費時間。工資的計算是需要區分當事人是否有着固定的收入,如果有固定的收入,則可以結合當事人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出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