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規定是什麼?

營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營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規定是什麼?

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規定是可以根據《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的規定,來要求人身賠償和財產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指交通事故責任者,由於自己違法侵權行爲造成他人的合法財產或者人身權利損失,依法用一定數額的財物賠償受害人所受的損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

(一)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死亡補償費、喪葬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二)財產損害賠償

財產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修復費用、折價賠償部分費用、車輛殘值減少部分費用、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費用等。

二、需要哪些證據索賠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和所需證明如下:

1、醫療費=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需要發票、明細單);

2、營養費(需要醫囑批註)一般每天幾十塊錢不能,各地不一樣;

3、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 誤工時間(需要收入證明、診斷證明);

4、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需要診斷證明);

5、護理費=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或護理人員收入(天/月/年)×護理天數(需要收入證明、診斷證明);

6、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需要鑑定結論);

7、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需要價格證明);

8、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需要死亡證明);

9、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需要死亡證明);

10、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撫養人數(需要達到被撫養條件和撫養人數證明);

11、交通費、鑑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需要發票);

12、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需要發票);

13、精神撫慰金(根據傷殘等級情況確定);

14、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要價格評估和發票);

15、車輛貶值損失(需要鑑定結論);

16、停運損失=行業收入標準×停運天數(需要相關營運證明)。

交通事故發生後,並不是所有的損失都能獲得賠償,只有法律規定的賠償項目在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才能獲得賠償。

在當代社會營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它所涉及到的一些賠償款項的話是比較多的,不僅僅是包括有人員傷害所應當治療的費用,護工費用,還有就是車輛本身的損失,也是需要對方來進行賠償的,這個時候車輛維修的價格會有一定的證據來進行提供才能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