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可以一併起訴保險公司嗎?

發生交通事故,可以一併起訴保險公司嗎?

交通事故導致了人員重傷或是死亡的時候,作爲受害一方,是可以要求肇事者進行賠償的。如果此時肇事方拒絕賠償或者是產生了糾紛,受害者想要直接起訴,那麼此時能不能將保險公司一起作爲被告呢?

      這時候就需要判斷保險公司是否有賠償的責任了。

      保險公司是有賠償的義務的,這時候受害者是可以將保險公司一併作爲起訴對象的,因爲此時的保險公司是屬於肇事方的債務人的,是具有連帶的賠償責任的,作爲受害人,是有權利直接行使代拉權的。

      那麼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範圍內應該如何的賠付呢?

      1.交強險的具體賠付方法是有最高的限額的,在車主需要負責任的交通事故中,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如下:

      受害者死亡:110000元

      就醫費用:10000元

      直接的財產損失:2000元

      具體的賠償金額是要根據車主承擔的責任大小來決定的。

      2.如果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賠償的限額爲:

      受害者死亡:11000元

      就醫費用:1000元

      直接的財產損失:100元

      那麼如果事故經判定是受害者故意導致的呢?

      如果是受害者故意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險公司就算是已經進行了賠償,也可以再次找肇事方索取賠償的費用的。

      那麼如果是多輛車輛共同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呢?

      如果是很多輛車輛共同導致了事故的發生,讓第三人的人身受到了傷害,那麼如果事故造成的損失大於了這些車輛投保的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的總和,那麼各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在賠償的限額內進行賠償即可。意思是,各個車輛的保險公司承擔自己的責任,不需要再承擔連帶責任了。

      發生交通事故後,想要索賠,可以直接到事故發生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訴訟,也可在肇事方,即被告的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訴訟。具體的選擇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來決定。

      在複雜的交通事故中訴訟是十分麻煩的一件事,尤其是還涉及到保險公司的賠付。這時候爲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好是尋求專業的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