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的審理時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訴訟的審理時限是多久

【爲您推薦】武功縣律師 石泉縣律師 左權縣律師 泰興市律師 內丘縣律師 東營區律師 邊壩縣律師

當事人一方就所遇到的交通事故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旦法院受理了該案件,那麼就意味着開始排期,等到了日子就可以對案件作出審理。那麼此時交通事故訴訟的審理時限是多久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訴訟的審理時限是多久

1、審理時限:一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爲6個月,二審爲3個月。

2、法院訴訟的時限: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己屬不幸,漫長的等待更是耗盡心力,鑑於交通事故發生後很多當事人會比較關注時限問題,並且時限的法律規定也是交警、法院等有關機關、部門處理事故應當嚴格遵守的,相信時限規定的背後是對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權益的保護。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因此,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交通事故起訴的注意事項

1、誰是原告,有誰來主張權利。這看似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許多當事人把它搞錯了。當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傷害,要求賠償的應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發生死亡事故,應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包括被扶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交通事故造成物損的,要求賠償應由該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告誰,誰是被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將車輛所有人(即車主)也做爲被告,而不應該只告司機,不告車輛所有人(即車主);發生客傷事故應當將承運人作爲被告。

3、訴訟請示中賠償的項目要具體、確定,同時也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繼續治療的,在提起民事訴訟時,請示法院保留訴權,而不應對尚未發生、也不確定的費用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切忌漫天要價,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訴訟請示,這樣不僅得不到支援,同時也要相應的訴訟費用。

4、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交通事故、客傷事故發生在外地,而車輛所有人(即車主)或承運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既可以減少訴訟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勞累。

對此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是已經做出了規定,法院在具體審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時候,必須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進行審理,當然特殊情況下也是允許延遲審理時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