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時間都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時間都有哪些規定?

隨着現在機動車數量的增加,雖然很多城市都實行了限號,但是上路的車輛仍然很多,由於路況問題、個人駕駛技術問題以及一些突發事件導致交通事故的增多,如果事故發生後,雙方無法透過協商方式達成有關賠償協議,就需要訴諸法律處理,那麼,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時間都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爲財產損失二年,人身傷害一年,相關規定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三、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四、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五、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六、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的流程

打官司時,原告請分“三步走”:

(一)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爲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併作爲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從維護權益受損一方利益的角度出發,國務院頒佈的《道路處理辦法》還特別規定了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原則。車主承擔墊付責任是指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事後,承擔墊付責任的車主可向肇事司機追償。

(二)拿到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爲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爲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範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採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並以此爲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

(三)合理要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要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後事宜的誤工費。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怎麼舉證

主要包括責任證據(交警隊事故書)和損失數額證據。其中的賠償項目是:

(一)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還包括、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具體賠償數額根據責任、保險和個人、各地具體情況不同而不同。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時間都有哪些規定?”的具體回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發生交通事故這種意外事件,誰都不樂意發生,但是既然發生了,就需要冷靜平和的面對,與對方進行賠償事宜的商討,如果不能達成共識,可以訴諸法律。由相關執法部門進行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