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證據有哪些?

交通事故訴訟證據有哪些?

不管是在怎樣的訴訟中,當事人要想獲得有利的判決,則必須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才行,在交通事故訴訟中同樣如此。那麼大家知道交通事故訴訟證據有哪些嗎?關於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訴訟證據有哪些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診斷證明和出院證;

2、醫療機構出具的護理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三)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等材料。如委託律師代理,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簽署委託書。

二、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的含義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於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請求權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說,權利人雖然享有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但權利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行使,否則權利人就喪失了該請求權。

(二)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如下: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因爲現實生活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屬於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15日內就製作出來並送達給當事人。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對於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後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進行交通事故訴訟證據和訴訟時效是最重要的兩方面,都是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中,提供的證據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而關於交通事故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