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找不到人是報交警還是刑偵?受害方該怎麼處理

我們都知道在生活中,交通事故常常發生在我們身邊,當發生了交通事故對於當事人必須要做好承擔一切的責任,但還是有些駕駛員因爲害怕怕承擔責任,撞了人就逃跑的,那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那就來了解一下撞人逃逸找不到人是報交警還是刑偵?受害方該怎麼處理?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撞人逃逸找不到人是報交警還是刑偵?受害方該怎麼處理

一、撞人逃逸找不到人是報交警還是刑偵?受害方該怎麼處理?

還是要先報交警,讓交警部門來處理。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應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爲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撞死人後逃逸,肇事車輛和駕駛人找不到,(無法破案),受害方應如何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依法應當由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墊付。 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具體應當按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覈定的收費標準覈算。   

第十三條 發生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在搶救受害人結束後,對尚未結算的搶救費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墊付申請,並提供有關搶救費用的證明材料。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救助。

綜合上面所說的,撞人逃逸找不到人是報交警還是刑偵?受害方該怎麼處理?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先報交警,讓交警部門來處理後面的事情,因此,作爲一個駕駛員如果真的出了什麼事情的話,一定要承擔起做錯事的責任,不然的話,可能會受到更嚴重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