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該怎麼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該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地的交巡民警會對報警的當事人開具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當事人事故的責任大小。當然,認定的結果並不是每個人都滿意。那麼,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該怎麼辦?下文是對其解決辦法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閱讀了解。

一、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解決辦法

1、 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爲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並責令重新做出。

①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亂紀問題。

②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進階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覈、複覈工作。

③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羣衆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④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並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複覈

1、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覈申請的,如果認爲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複覈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爲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複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爲限。

3、複覈程序有五個限制性條件:

①時間條件,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超期不會處理;

②形式要求,遞交書面複覈申請,不能採用口頭或其他形式;

③遞交部門,做出事故認定交管部門的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

④內容要求,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⑤次數限制,只能複覈一次,不能複覈一次後認爲不公正而再次申請複覈。

如果當事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可以向上級部門予以申訴,或者向法院提出訴訟。其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複覈有時間、形式、內容和次數上的限制,不符合條件是不予受理的。所以在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處理,適當保留現場證據,以免後顧之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