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服交警判定怎麼辦

交通事故不服交警判定怎麼辦

很多交通事故中都是先由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的劃分,然後當事人再根據這個責任劃分承擔各自的責任比例。不過現實中有的當事人卻會不服交警對交通事故作出的判定,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爲您詳細解答。

交通事故不服交警判定怎麼辦

一、可向辦案人員索取有關證據及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以解開心中的疑團。

有關證據包括事故現場圖、現場拍攝的照片以及鑑定結論(痕跡鑑定、車速鑑定、車輛安全執行技術狀況鑑定、酒精檢測鑑定)等。認定責任的依據是指事實依據、理論依據和法律依據,其中事實依據是各種證據加以證明的交通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理論依據是指有關碰撞力學、汽車理論、交通心理、法學、痕跡學等理論,法律依據是指有關交通法規和事故處理法規。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理由主要是指爲什麼要認定當事人負交通事故責任和具體負哪一種交通事故責任。

二、申請重新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

如果疑團仍未解除,甚至還認爲:責任認定事實不夠清楚,證據不夠充分,法規適用不準等,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後,15日內依法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擬寫申請書: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包括首部、主文、尾部三部分。首部主要由:一是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住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等;二是被申請人是哪個公安機關的;三是重新認定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單位等。主文應當寫明何時接到公安機關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認定的事實和理由,如有證據或證據線索也應寫明,對事故責任認定有何具體要求。尾部應寫明申請重新認定的年、月、日。注意不要寫成擬寫申請書的年、月、日。

2、注意事項:在擬寫申請書時,應注意弄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申請人必須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爲交通事故責任是絕交通事故當事人定的,不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如車輛所有人、當事人的單位以及其負責人、當事人的僱主等都不能成爲重新認定的申請人。如果當事人喪失了行爲能力或死亡,其近親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他人均無權代理)可以以當事人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如果當事人無行爲能力及無近親屬,可以請法定代理人提起重新認定,但申請人仍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只是以代理身份出現。

二是被申請人是認定責任單位,而不是個人。這裏有很多當事人會認爲是某個辦案人員辦案不公,認定責任有偏向性,而對辦案人員進行申訴,要求對事故責任進行重新認定,這是錯誤的。因爲交通事故責任不是某個辦案人員認定的,而是公安機關集體認定的。所以,被申請人是指某個公安機關而不是指個人。

三是第三人,這主要是在責任重新認定時,利於第三人進行申辯,因爲上一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爲責任認定不當需要變更時,會涉及到第三人的責任變動,從而在行政處罰、損害賠償等方面影響到一系列法定權力,有必要讓第三人到場申辯。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均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內重新申請認定者,均爲申請人,則不存在第三人。

3、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責任書後,30天內會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並會及時製作《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後,應在5日之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的決定。這裏要注意: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只有一次,也就是說重新認定爲爲最終決定。因此,無論是申請人還是其他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不服的,都不得再向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發布的有關通知,當事人可對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民事損害陪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

透過上文的講解,大家應該知道要是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該怎麼辦了吧。實踐中,當事人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後,15日內依法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以此來救濟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