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是多少?

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是多少?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車輛增多,但駕駛員的水平參差不一,導致衆多交通事故的發生,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交警會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那麼,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是多長?下面,本站網站的小編爲您解答。

無需鑑定檢驗的,應在10日內作出認定。需檢驗的,結果確定後5日內作出認定。檢驗的時間一般不超20日,最長60日。

以下是法律明文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對精神病的鑑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以上內容是小編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的相關解釋,僅供參考。由於實際情況的複雜性及多變性,爲保障您的合法權益,請您根據您的實際情況,詳細請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