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多長時間做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多長時間做出

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當事人都非常想知道,到底是那一方責任比較大。這時雙方當事人的責任需要由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後才能確定。那麼這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做出呢?本站爲你介紹。

1、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另行指派鑑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鑑定報告複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爲限。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複印件送達當事人。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4、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另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一般是多少天作出,車主可以根據如下內容判斷

1、重大複雜的事故,73天內作出;如果有重新檢驗、鑑定的情況,98天內作出。

2、需要重新檢驗、鑑定的,58天內作出。

3、一般需要檢驗、鑑定的,33日內作出。

4、無需檢驗、鑑定的,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

實踐中,情況不同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作出責任認定書的期限是不一樣的。如果是重大複雜的事故,則法律規定在73天內作出,要是一般需要檢驗、鑑定的交通事故,則在33日內作出。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複覈。本站爲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