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摩托車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一、摩托車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摩托車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爲,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二、交通事故賠償劃分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爲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摩托車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顯然就已經認定了摩托車駕駛人員存在違法的行爲,需要追究法律責任,但另一方存在過錯的也是需要承擔規定的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事故原因和造成的後果由公安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