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追尾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汽車追尾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汽車追尾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那機動車所有人過錯又是怎麼認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4、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對於汽車追尾事故的認定和處理上,一般首先要由雙方駕駛人員進行協商調解處理,司法機關 在進行判決之前也是可以進行調解的,如果可以透過調解的方式來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就不需要進行司法判決來進行認定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