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不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不處理怎麼辦?

在我們進行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一般是需要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然後在進行賠付。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不處理怎麼辦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限是多長呢?下面,小編會爲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不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交警在調查事實的基礎上,依據職權所作出的認定。事故當事人不到場的,不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如果對方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不處理,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您可以由公安交通部門主持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即使對方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不處理,您還可以把對方做爲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將會根據情況,先由第二被告支付,待以後第一被告有賠付能力時,再向第二被告支付應付部分。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限是多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三、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爲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爲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爲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爲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綜上所述,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不處理的情況,我們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要求對方及時進行處理。另外,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限,一般相關的部門都會盡快進行出具的,一般不會超過10個工作日,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