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車主許可擅自駕駛車輛,誰來承擔責任?

現在車主對自家車輛的維修護理一般是開到修理廠進行的,然而卻往往會發生,修理廠工人未經車主允許擅自駕駛車輛,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該有誰來承擔責任呢?下面,本站小編爲您詳細介紹。

未經車主許可擅自駕駛車輛,誰來承擔責任?

【案情】A先生將車輛交給某修理廠修理,修理工擅自駕車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誰來承擔責任(在本站其他文章中也有詳述)

【案情】B先生將車輛交給某朋友質押,爲債務提供擔保,某朋友擅自駕車外出,B問如果出了交通事故,誰來擔責。

【案情】C有輛車,某君偷開,出了事故誰擔責。

上述的案件都想說明一個事實,就是所有權人或者保管人不同意他人駕駛自己的車輛,卻因爲種種的原因,包括合法願原因,比如基於出質、保管、維修等或者違法原因,比如偷開,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失去了對車輛的實際支配權,從而被他人控制車輛的,擅自駕駛他人機動車的一方作爲機動車執行的直接受益者,不可逃避的稱爲責任的承擔主體,而合法的所有權人和保管人如果沒有責任的,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還可以就事故中車輛的損壞向有關責任人提出。

律師說到的沒有責任,是指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對車輛的管理上不存在重大瑕疵,小的管理瑕疵不能作爲承擔責任的理由。比如機動車所有權人將車交付給一家沒有資質的修車行修理,但是所有權人按照一般人的判決原則是不知道這是一家“黑修理行”的,不需要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當然如果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存在重大過錯的,也和擅自駕駛人一起作爲民事賠償責任主體。比如將車輛鑰匙交付給未成年人當作玩具,結果未成人擅自駕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