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違法上路行駛的機動車不僅自身存在較大隱患,更爲嚴重的是,此類機動車事故率高、危害大,給其他道路交通參與人造成了極大的風險。
由此可見,在我國,未經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車輛,並在道路上行駛造成交通事故的,其賠償責任最終應由車輛所有人或改裝人來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