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三車追尾責任怎麼分

看具體情況定。具體的責任劃分是要依據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的。

交通法三車追尾責任怎麼分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劃分: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定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啓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定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定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發生三車追尾責任認定,是由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後,並結合其他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後得出的。多車追尾,一人無法判定責任,需要提交事故科進行科學分析,車子拖進停車場主要是檢驗車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跡還是二次痕跡,這一點和責任劃分有很大的關係。

因此發生追尾事故後,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並及時報警和通知保險公司。透過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三車的駕照、行駛證、交強險的複印件,向保險公司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