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車相撞,無責方也可能要承擔責任

兩車相撞導致的交通事故很常見,承擔責任的大小一般是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但是,在多車相撞的情況下,沒有過錯的一方也可能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這是不是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呢?下面本站將爲您分析,無責方可能需要承擔責任的原因所在。

多車相撞,無責方也可能要承擔責任

1、過錯與原因力的區別。過錯與其對事故損害產生的因果關係或原因力系不同概念,過錯是當事人對損害的發生存在的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而原因力是一種客觀的物理狀態。只要當事人的行爲與損害的產生存在客觀上的因果關係,就意味着當事人對損害的產生具有原因力。過錯與因果關係或原因力並不是一一對應的關係。對損害有原因力或因果關係並不必然意味着對損害存在過錯;同理,對損害不存在過錯也不意味着對損害的產生就不存在原因力或因果關係。

2、無責方承擔責任之條件。無責方承擔責任的條件爲:事故的發生過程具有連續性,多車是無間斷的連環相撞,無責方對受害人的損傷客觀上存在因果關係,具有原因力。也就是說,如果事故發生過程存在明顯的間斷,部分無責方車輛對受害人的損害沒有任何物理上的關聯性和原因力,則其所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無需在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內承擔受害人的損失。

3、無責方無條件地承擔責任的後果。交強險系政策險、公益險,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爲無過錯責任原則;但是,並不意味着無責方所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內承擔責任是無條件的。否則,將必然導致兩個非常嚴重的後果。第一,將現有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倒退爲結果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不考慮行爲人是否存在過錯,但並不是不考慮行爲人的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或原因力,行爲人的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仍應存在因果關係。第二,將損害無責方與受害人的損害存在關聯性,具有原因力的其他受害人的賠償權利。其損害與無責方沒有任何關聯性的受害人都從無責方分得了賠償款,而其損害與無責方真正具有關聯性和原因力的其他受害人反而被分走了賠償款,這顯然違背了公平原則。

雖然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爲無過錯責任原則,但是仍應考慮無責方的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當部分無責方對受害人的損害的發生沒有任何物理關聯,沒有原因力時,其所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無需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