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誰簽字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誰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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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社會和經濟發展,人們的出行離不開和使用各種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的數量也越來越多,交通壓力也增大。在這種情況下,加上我國道路以及交通法規方面的問題,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在增加。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公安交警部門往往會依據現場勘驗、檢查等專業測定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誰簽字呢?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瞭解,接下來本站小編爲您答疑解惑。

一、概念介紹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爲。

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委託有關機構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誰簽字?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需要雙方簽字纔有效。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這樣就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覈、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誰簽字?我們知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着重要作用,時對交通事故中雙方責任判斷的法律依據。但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自作出之日經送達起就產生法律效力,簽字與否實際上並不影響其效力。但是若對責任認定不服,當事人還可以在三日之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複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