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被車撞了誰的責任

行人闖紅燈被車撞了誰的責任

行人闖紅燈被車撞了誰的責任

根據公共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的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有遵守交通規則的義務,即包括不闖紅燈等規定。雖然現在對不闖紅燈的知識普及差不多能到達人人皆知的地步,但是仍然會存在很多這種現象。撞傷闖紅燈的駕駛人員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衆說紛紜,但是依照實際中的處理,有以下意見可供參考:

1、一般行爲人在闖紅燈被撞傷的,司機會承擔部分的賠償責任。雖然有相關的規章制度對行人進行約束,但是同時交通管理規定也要求司機在通行斑馬線之時應當減速行駛,同時車輛在遇見行人的時候應當必然,甚至有些國家或地區要求車輛看見行人應當停下避讓行人以保障其安全透過,該規則的目的是爲了保障人身安全。同時司機承擔部分責任也會使得駕駛人員在面對行人時候也有避讓的意識,而不是因爲規則的強制性,而抹殺了人性的善良。

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本身存在一定的風險,且處於弱勢地位,在我國一般對弱勢羣體的利益會比較關注或者是有一定的偏向,所以撞傷闖紅燈的行人必然會承擔一定的人身損害賠償,對於財產損害賠償可以另行協商,但是一般不會面臨刑事責任 。

3、同理,撞傷了闖紅燈的非機動車駕駛員,其責任的承擔也與撞傷行人差不多,但是根據非機動車的具體情況,比如說非機動車本身應當在機動車道行駛,而出現在人行道上,其自身的過錯也會影響到賠償責任的認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行人闖紅燈毋庸置疑是行人的責任 ,無論出於什麼理由和情節,該行爲都不受到法律或者是規章的認可,但是針對賠償事由法律予以酌情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