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行駛證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機動車行駛證的法律規定

機動車行駛證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二)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製。

(四)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罰款20-200元,扣1分,扣車,違法代碼1110。

(五)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條、96條,罰款200-2000元,扣12分,扣車,違法代碼5702。

(六)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的,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罰款罰款200-2000元,扣12分,扣車,違法代碼5705。

2、《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02號令

第七條 申請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覈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二、機動車行駛證丟失補辦

機動車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的,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

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以上就是有關機動車行駛證的法律規定及機動車行駛證丟失補辦的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總之,交通行業的快速發展,我們生活節奏變得快捷方便,在我們這個速度的時代,交通是不可或缺的,但是隨着交通的便利,我們的車也是越來越多了,大家出行應謹慎小心。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蘇州律師。